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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,先打左转向灯,超车一段距离后,打右转向灯,回原车道 。超车只能从前车左侧越过前车位 置而又按规定使回原车道。 1.超车前,须开左转向灯、鸣喇叭(禁止鸣喇叭的区域、路段除外,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),确认 安全后,从被超车的左侧超越,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,开右转向灯,驶回原车道。 2.被超车示意左转弯、掉头时,不准超车。 3.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的可能时,不准超车。 4.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。 5.行经交叉路口、人行横道、漫水路、漫水桥或遇到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第36条规定情形,不准超 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