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属分类:学车指南
先打左转向灯,超车一段距离后,打右转向灯,回原车道 。超车只能从前车左侧越过前车位置而又按规定使回原车道。
根据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第50条规定:
1.超车前,须开左转向灯、鸣喇叭(禁止鸣喇叭的区域、路段除外,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),确认安全后,从被超车的左侧超越,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,开右转向灯,驶回原车道。
2.被超车示意左转弯、掉头时,不准超车。
3.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的可能时,不准超车。
4.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。
5.行经交叉路口、人行横道、漫水路、漫水桥或遇到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第36条规定情形,不准超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