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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每个科目考试一次,考试不合格的,可以补考一次。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,本次考试终止,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,但科目二、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。预约方法:先注册系统登录相关信息,然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,进入考试预约科目界面,选择要预约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原因,然后点击“查询”按钮系统将自动审核您的信息,当符合条件将会进入预约界面。进入预约界面后,请选择要预约的考试日期和考试地点,然后点击“确定”按钮,最后选择约考日期下面的批次信息,点击“预约”进行预约。